“孩子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長大了,還考上了大學,總算能安心讀書了。原本以為要打兩場官司,沒想到法院一次性就幫我解決了所有問題?!碑斒氯送跄臣t著眼眶,緊握著法官的手,言語間滿是感激。

?近日,衡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持續(xù)16年的婚姻家庭糾紛,實現(xiàn)“兩案同調、案結事了人和”。當事人專程來到法院,將一面寫著“公正廉潔、司法為民”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手中,對法官公正高效解紛表示誠摯感謝。
該案起源于一起離婚糾紛。王某與胡某原系夫妻關系。2009年7月,二人協(xié)議離婚,并簽訂《離婚協(xié)議書》,協(xié)議約定二人所生小孩王某甲撫養(yǎng)權歸胡某,由胡某承擔小孩的生活、教育、醫(yī)療費,此外,胡某需支付王某財產分割款105000元。離婚后,王某甲實際一直隨王某生活、學習,胡某未及時支付撫養(yǎng)費和財產分割款,王某分別訴至法院。
在案件辦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梳理案件材料時發(fā)現(xiàn),王某起訴的撫養(yǎng)費糾紛與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,均源于其與胡某的婚姻關系。考慮到兩案具有關聯(lián)性,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當事人溝通,提出對兩案一并調解的處理方案,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。
調解過程中,承辦法官融合法理情開展調解工作,一方面,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引導其正視自身義務;另一方面,從情感層面疏導,體諒王某十多年來撫養(yǎng)小孩的不易,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,引導雙方放下隔閡,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。
承辦法官先后撥通30余次溝通電話,多次組織雙方面對面交流,認真傾聽雙方訴求,耐心梳理矛盾焦點。聚焦婚后財產和撫養(yǎng)費問題,始終堅持曉之以理、動之以情,最終,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(xié)議,這起婚姻家庭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(來源“平安衡陽縣”)
責編:陳梓浪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平安衡陽縣









